有人在KTV里吸毒開包房者有責任嗎
當張三平在一個旅游景點時,他擺了一個攤位,開始了一項小生意。那天生意很好。收攤后,他和村里的兩個朋友在家喝酒。其中一人建議進城K歌,費用由AA三人承擔。他們各自邀請了一些朋友參加。 在包間里,一位客人聯(lián)系人送了一個杜的產品,并公開抽煙,參與者有好幾個,但張三以前從來沒有抽過,這次也沒有參加。 結果,警察突然趕到,發(fā)現(xiàn)三名AA系統(tǒng)派對組織者都被逮捕了,罪名是允許他人吸煙。而那些吸煙的人,除了提供du產品的人,也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,并且沒有被追究。 為什么吸煙者要受到行政處罰,集會組織者即使不吸煙也要承擔刑事責任? ? 1.根據(jù)我國法律法規(guī),對于單純飲酒的個人,一般會被處以最高十五天的行政拘留。如果他們反復飲酒或上癮,可能會被依法強制戒煙。但是,我國刑法并沒有對飲酒罪作出明確規(guī)定。因此,單純飲酒不承擔刑事責任;在中國的刑法中,有一種罪行叫做允許他人吸煙或射擊有害物質罪。在類似的案件中,集會組織者往往被判有罪,并被追究這一罪行的責任。 ? 2、本案中,張三雖未吸毒,但KTV包間由其本人和兩名朋友共同出資提供,消費期間KTV暫由其本人管理,請誰不來由其決定。此外,KTV包間屬于封閉場所。張三雖然沒有直接參與吸煙,但作為聚會的組織者和購買者,明知有人吸毒卻不制止,這是希望和放縱的結果,危害社會,存在主觀故意。 ? 因此,盡管對于組織者是否構成在KTV等包間內容留消費杜制品罪,學術界和實務界仍存在一定爭議,但主流觀點和判斷仍認為,這種情況符合為他人提供消費杜制品場所的特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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